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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价
关于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改造工程通过验收的批复

岳市价[2005] 53号

市自来水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验收我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建设工程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岳阳市城市供水完成“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建设改造工程通过验收的批复》(湘价函[2005] 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改造后的全面质量管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使用水单位和市民享受更直接、快捷的用水服务。

  二、加大对新建住宅室内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设计施工,防止新的“抄大表”现象出现。

  三、因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收费到户”而增加的水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2] 42号文件精神,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湘价消[2001] 216号及省物价局湘价房字[2000]第66号文件规定,停止原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抄用户分表时向用户加收最高不超过8%的供水损耗的办法,改由自来水公司向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收取,即每立方米加收0.10元。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仍执行原价格标准。

  四、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岳阳市物价局文件

主题词:供水 验收 批复

岳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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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市价[2005]5号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工程验收的批复  岳市价[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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