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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价
关于开征铁山库区移民后续
扶持资金和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岳市价[2005]5号

市铁山管理局、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省人民政府湘府阅[2001]72号《关于解决铁山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消[2004]54号《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征铁山库区移民后续扶持资金和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城市用水每吨提高0.02元,以筹措铁山库区移民后续扶持资金,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按实际回收吨位金额,交市财政、市移民局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扶持铁山移民项目监督使用。
二、 城市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2元/吨提高到0.4元/吨,由市直自来水代征,缴市财政专户用于城市污水处理。
三、 低保户每月免交4吨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和铁山库区移民后续扶持资金)优惠政策不变。

岳阳市物价局文件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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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市价[2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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