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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价
关于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岳市价[2002]46号

市自来水公司:

  城市供水价格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通过对你公司营运状况的全面审核和按规定进行价格测算,经市政府决定,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后报请省物价局批准,同意适当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现将具体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起,我市城市供水执行新的分类和价格:居民生活用水1.07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1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9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4.28元/立方米(具体分类见附表)。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特困户,由你司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费。

  二、由你公司代征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排水设施使用费的收取范围和标准仍按原规定(公用事业附加费: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0.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06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和特种用水0.09元/立方米。排水设施使用费:工业、经营服务和特种用水0.09元/立方米)在价外执行。

  三、逐步实现抄表到居民住户的水量计费。对今年8月1日后新报建自来水的用户,应实行抄表到居民住户的水费计费,对没有实行抄表到户的老用户,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实现抄表到户;对供水大户和转供水单位及你公司暂未接管的居民住宅小区的供水,实行趸售水价。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前提下,由你公司和趸售单位协商确定后报我局备案。并要求在2004年年底以前完成“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按表计量”收费工作。

  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公司要在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居民、工商企业,尤其是用水大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保证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顺利进行。
附:《岳阳市自来水用户分类表》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调整 自来水 价格 通知
抄:省物价局、市人在、市政府、市政协、余爱国常务副市长、刘力群副市长、郭正初副市长、市计委、市经委、市财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铁山管理局、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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